从2008年1月1日起,马来西亚启用单一股息系统。
此单一股息可获免税,股东可不必呈报。
单一股息的机制如下。(参阅附图)
根据单一股息的系统,公司所缴付的所得税是最终的。
换言之,从净应征税的收入中所派发的股息是免税的,收到此股息的股东(个人或公司)不须为该股息缴税。
如果公司收到免税股息,并把它派发给自己的股东,股东也不须为该股息缴税。
如上图A公司把单一股息派发给B公司,而B公司把这个股息派发给自己的股东。
那么,B公司的股东也不必为这个单一股息缴税。
股息税务回扣系统(Imputation System):
在2008年之前,所启用的股息系统是股息税务回扣系统。
在这个系统下,股东收到的股息是净股息,即公司已经扣除该股息应缴的税务。
但是,股东必须把净股息换去毛股息,并呈报在股息收入里。
对于公司已扣除了该股息应缴的税务,股东则可以获得S110的股息回扣(rebate)。
此系统只允许公司从S108户口里(即公司营业盈利)派发股息给股东。
除此以外,公司只可以把普通股当做股息派发给股东,而不能把优先股当股息。
在这个系统下,公司也不可以从资本获利中派发股息给股东。
换言之,股东只可以分享到公司的营业盈利,而不能分享公司的资本获利。
而且,股东只会收到现金以及普通股形式的股息。
范例1:
杰明收到3,750令吉的净股息。
公司使用股息税务回扣系统派发股息;而公司的税率是25%。
杰明须呈报毛股息,即是5,000令吉(3,750/0.75)。
对于该股息已缴付的税务,即1,250令吉(5,000令吉x25%),杰明可获得S110的股息回扣。
单一股息系统的好处:
单一股息系统允许公司派发任何形式的盈利给股东,其中包括营运盈利、(脱售长期投资获得的)资本获利等。公司也可以把优先股以及普通股当做股息派发给股东。
换言之,股东不只可以分享到公司的营运盈利和资本获利(现金方式),也可以获得普通股或者优先股为股息。单一股息是免税的。
因此,收到单一股息,股东不须呈报在B,BE或C表格里。但是,必须保存相关的文件7年,以便将来税务稽查之用。
对于税率处于26%的股东来说,单一股息比较有利。因为这些股东收到的股息只是被征收25%的税务(公司税率为25%),股东亦不须将该股息呈报。
范例2:
连接范例1,假设杰明的税率是26%,他应缴的税务是:
4(c)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令吉
毛股息收入:5,000
乘:税率:26%
应缴税务:1,300
对于该5,000令吉的股息,杰明需缴付1,300令吉的税务,然后再获得1,250令吉的回扣。
如果杰明收到的股息是以单一股息系统派发,杰明则不必呈报该股息,也不必为该股息缴税,因为公司已为该股息缴付了25%的税务(1,250令吉)。
在单一股息系统下,杰明可获得比较高的股息,即3,750令吉。(5,000令吉–1,250令吉)
若是在原本的股息税务回扣系统下,杰明所获得的股息是3,700令吉。(3,750令吉收到款额-1,300令吉税务+1,250令吉股息回扣)
所以说,单一股息对税率在于26%的股东较为有利。
单一股息系统的坏处:
单一股息系统启用后,股东就不会再获得S110的股息回扣。
对于较低或中等收入的股东(税率介于0-24%)来说,单一股息系统使他们获得的股息收入减少了。
范例3:
连接范例1,假设杰明的税率是24%,他应缴的税务是:
4(c)————————令吉
毛股息收入:5,000
乘:税率:24%
应缴税务:1,200
在原本的股息税务回扣系统下,杰明所获得的股息共是3,800令吉。(3,750令吉收到的款额-1,200令吉税务+1,250令吉股息回扣)
然而,若是在单一股息系统下,杰明得到的股息是3,750令吉。
所以说,单一股息系统使较低或中等收入的股东(0-24%)收到较低的股息收入。
相关疑问及解答:
疑问1:
基金每年的股息可以被征税吗?如果继续投资在基金户口里,是否同样会被征税?
解答1:
胥视该股息是否属于单一股息或是免税股息,若两者都不是,则必须被征税。
你获取的股息是净股息,所以,你需要把它转换成毛股息,在呈报为股息收入。
疑问2:
如果在过去的报税里,因为一时忘记而没有把从持有股票所得的股息上报,这算是犯法吗?如果是的话,应该如何办才可补救?
解答2:
逃税会造成政府失去税收入。您不呈报股息收入并不算是逃税,因为您所收取的其实是净股息,即已扣除25%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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